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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L1簽證中3年1年計算方法歸納
2019/12/24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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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年底的時候美國移民局發布了一份政策備忘錄,其中就希望借此最終澄清:L1受益人在遞交L1申請前的3年內必須曾在海外關聯機構至少工作1年的要求,那么3年和1年具體計算方法如何算呢?
3年1年的問題起因
再講具體計算方法之前,我們先看一下這個問題的起因究竟是什么?現在之所以要澄清3年和1年的計算方法,是因為之前有關L1法律法規并沒有提及到L1受益人曾以L1職位的合法身份在美國學習或工作的時候,這樣對3年1年的計算有沒有影響?為了給移民局提供確切的一句,所以就美國移民局發布最新的政策備忘錄中的規定做以澄清。
L1簽證中3年1年的計算方法
1、3年的起算點一般為申請L1簽證遞交的前一天,除非在申請L1簽證遞交之前就除L1身份(F1簽證)的其他合法身份為美國L1雇主工作的,這3年的起算可提前到首次為雇主工作的前一天;
2、確定3年的終算點是從3年的起算點向過去算3年;
3、計算L1受益人在美國以外3年內并且連續為美國L1雇主的海外機構工作是否達到1年的時間。
也就是說此次美國移民局進一步澄清的L1審理標準中,通常3年開始與L1申請遞交前一天,并向過去計算3年,3年中曾在L1雇主的海外機構工作至少1年,只有在L1受益人遞交最初的L1申請之前就以其他簽證身份進入美國工作,這種情況下,3年的起算點提前到非L1身份開始的那一天;
3年1年的計算中,只計受益人身在美國以外的L1雇主海外機構工作的時間,如果短期赴美旅游不中斷1年的計算,但不能計入1年,需要補充同等工作時間,如果L1受益人在遞交L1申請前3年間中斷為該雇主工作以超過2年時間,那么將失去L1申請資格,在申請需要重新積累1年的海外工作經歷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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