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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L1A簽證的重要條件
2019/08/1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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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EB5排期進度的緩慢推進,很多有興趣赴美投資和定居的中國投資者和優秀人才或許都想知道除了EB5之外是否另有選擇,隨著特朗普政府相關政策的出臺,未來赴美是否真的陰云密布?本文我們來談談L1A簽證是什么,申請條件有哪些?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L1A類別簽證適用于外國公司在美國已設立或計劃設立公司,派遣或調動企業高層管理人員或決策執行者前往美國進行企業管理的情形。
外國公司、美國公司以及被派遣的高管均須滿足移民法相應要求,才具備申請資格。
其次,L1A簽證屬于非移民簽證,L1A持有者最多可在美國工作停留7年,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可申請L-2簽證在美國生活,配偶可申請在美工作,小孩可申請在美國念書。
取得L1A簽證并不等于取得綠卡,如果希望通過L1A取得綠卡的話,需要另行遞交移民類別的EB1C跨國公司高管移民申請。
在L1A諸多申請條件中,我們主要討論兩項,一是美國公司與外國公司的主體資格,二是被派遣雇員的資格。
美國公司與外國公司的主體資格
一般來說,美國公司與外國公司應具備關聯關系,例如互為子公司或母公司的關系、彼此的股東對美國公司及外國公司擁有共同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等。
在申請過程中,申請人應當遞交證明美國公司與外國公司存在關聯關系的相關證據,包括但不限于:
可證明外國公司和美國公司共享所有權或隸屬關系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等官方文件;
公司組織架構圖;
其他可表明關聯關系的文件。(例如,股權轉讓協議、公司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等文件。)
被派遣雇員的資格
被派遣的雇員須證明自己具備在美國公司擔任管理層的資格,包括其在外國公司的高管職位職責以及擬定在美國公司擔任的職位和工作職責等,證明其屬于經理層或者高級執行人員的地位。
申請人需要提供的證據可以包括:
在外國公司已工作超過一年的證據,如工資單、工資記錄、工資收入個人所得稅等。
美國公司及外國公司的組織架構表、人員構成情況,公司的商業往來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