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美國國籍」美國公民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
美國公民的國籍放棄(Renunciation of US Nationality):
與綠卡不同,美國公民的國籍,一經合法程序獲得后,非特定的法律事實的存在,并且在極其嚴格的法律程序下,是不能剝奪的。
獲得公民身份后,哪怕犯下再嚴重的反人類罪行,也不能導致犯罪人已經合法獲得的美國公民身份的喪失!
美國的聯邦法院也無權剝奪一個美國公民的國籍,除非政府可以證明該公民當初申請或獲得美國國籍的過程有瑕疵、隱瞞或欺詐。
即便如此,由于美國關于剝奪公民權的法定程序相當嚴格,美國移民局也不會輕易啟動這樣的訴求程序的。
根據美國的國內法,所有的外籍人士,均屬于美國移民局的管轄,而當一個外籍人士申請歸化成為了美國公民以后,移民局就不再管轄而他們轉往美國的其他部門去管轄了。
所以,美國公民身份的放棄也就不再屬于美國移民局處理的業務,而是屬于負責簽發和審核美國護照的聯邦機構:美國國務院(相當于這中國的外交部)管轄。
一個美國公民如果真地在美國境內放棄或喪失了美國國籍以后,很可能當下就沒有了一個合法的“國民身份”,從而極有可能當初就成為了一個身在美國境內的“無國籍”人士了!
因此,根據美國的法律和美國國務院的規定,美國公民放棄美國國籍的程序如下:
1. 放棄美國國籍的申請需要在海外提出:受理的主體是美國外交人員和領事館。
2. 美國國務院原則上一律不受理本土提出的放棄國籍的申請,唯戰時可以例外。
3. 處理的程序是:
(1)公民填寫放棄美國國籍的聲明;
(2)外交人員向申請人解釋放棄國籍的后果和影響;
(3)放棄美國國籍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公民宣誓后簽署相關文件,并上繳自己的美國護照;
(4)未成年人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提出放棄國籍的申請并代為宣誓;
(5)美國外交人員將會把“棄籍聲明”等文件立即向國內呈報給美國國務院。經美國本土的國務院批準后,國務院將簽發“棄籍證書”,聲明人從此徹底不可逆地永遠喪失了美國國籍。
(6)整個過程,從提出申請到國務院審批結束通常可以在6~8周左右可以完成。美國國務院在簽發了“棄籍批準書”之后,將同時通知美國移民局存檔備案。
(7)雖然申請人放棄美國國籍需要經過美國國務院的最終批準,但是美國國籍或美國公民權利與身份的喪失,卻是以申請人向美國外交人員遞交宣誓聲明之日起生效。
一個自然人的國籍獲得與喪失,是一個非常嚴肅的重大法律問題,上述的程序雖然貌似簡單,但后果與影響是永遠的、且不可逆。所以,作出決定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
如果這些提醒還不足以引起您的注意到話,下面這一條或許可以在最后關頭讓你“再考慮一下”——申請“棄籍”并不是“免費”的:律師費除外,根據美國移民法第349條(a)(5)款項下的相關規定,美國國務院將收取此項“領事服務”的人工成本與處理費用:美元2350整。
結論:放棄一種權利并不難,難在獲得,尤其是重新“恢復”一種曾經放棄了的權利!換句話說,放棄美國國籍并不難,難的是如何“恢復”當初獲得美國國籍之時就同時“自動喪失”的中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