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美國L1簽證如何延期
1、美國L1簽證如何延期
答:擁有H、L、O和P簽證的人士可在簽證過期之前或之后,在美國國內申請新的H、L、O和P的簽證。這些人士不需要到第三國的美領館去進行面談。在美國國內申請這四種簽證延期需要以下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有一個有效的護照。此護照必須還有最少六個月的有效期。
2)護照上必須有上一次的H、L、O和P簽證印章。上一次的簽證必須還有60天的有效期,或者過期沒有超過一年。護照必須留有一空白頁可放新簽證印章。
3)申請人入境時海關給予的I-94小白卡原件。如果I-94上面的居留期限已經過期﹐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的移民局身份延期批準書(I-797)。
4)有效的移民局H、L、O、和P身份的移民局批準書。
5)申請人顧主的介紹信。此函要介紹公司的背景、工作的性質、申請人的資歷等內容。此函必須寫在顧主的信紙上以及必須有公司負責人的簽名。
6)填好的OF-156表格和一張照片。
7)簽證申請費
申請人需把準備好的申請寄到美國國務院簽證辦公室。
2. L1延期的主要資料有哪些?
答:1) 公司報稅及或財務報表;
2) 過去六個月的營業證明資料,如合同、提貨單、信用狀、發票等;
3) 公司辦公室租約;
4) 員工薪水報表;
5) 本人發薪水證明;
6) 母公司人員組織結構表;
7) 分公司﹙美國﹚人員組織結構表;
8) 分公司向母公司提交的年終報告或計劃書。
3. 移民局是針對中國大陸的L-1加緊控制審核么?
答:美國L-1簽證原來是簽發跨國企業的經理人員,并藉此促進雙方貿易。
由于L-1能直接申請綠卡,同時申請條件比百萬投資還容易、更優惠,90年代初引起國內很多人的注意,由于貪圖便宜,許多申請案件都找缺乏常知、對移民法律一知半解者承辦,同時在辦理中弄虛作假,比如,一個地址擠進了二、三十家公司,總公司資料如公司圖章、簽字都可弄假﹙有的申請人并未得到總公司的最高層的同意﹚,這種非專業化的運作和內容弄得申請材料漏洞百出,引起了移民局、在華領館簽證官們的廣泛注意,因此移民局對于弄虛作假的L-1采取了更嚴格手段控制。
但只要公司是真正成立并健康運營,符合法律規范,移民局會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決定,而非有意刁難中國大陸申請人。
4. L1簽證持有人的實際發薪可以少于申報移民局表上的薪水么?
答:從法律的觀點來判斷,送呈政府的一切數據必須是真實及遵守的。如果被發覺有故意欺瞞政府,那么移民局可采取懲戒行動。由于L-1是外國公司派來美工作的,他的部份薪金可以在他原住國支付,譬如為了支付家屬費用﹙如果家人沒有來美﹚,房租、銀行存款、退休養老金等等,移民局當可理解。但必須由在中國的總公司發出證明文件。
5. 母公司在美成立子公司之后,在美設立公司賬戶存入多少錢方為合格?
答:沒有標準,但至少能出示開辦費及付申請人一年的薪金,所以至少需三至五萬美元。
6. 一個L-1分公司可以申請多少位人員來美?是否有名額的限制?
答:普通一個L-1公司申請三位高級經理人員應該可以,如總經理、銷售經理及財務經理等。如有特殊需要,如技術部門經理,向移民局申述理由,多一、二位也有可能。
7. 分公司的辦公室地址和住處放在一起,是否對申請綠卡有不良影響?
答:很多L-1公司是和居住處合在一起,如前面是辦公室后面是住家宿舍,如果公司作此決定,也無不可,相信移民局不會抓住這點不放,但如此的安排恐怕申請不到電話,因為電話公司住家地址申請營業電話是不能通過,由此,公司在電話本中便無正式公司名稱。我們認為,將公司辦公地方設在商業辦公大廈為上策。
8. 持L-2簽證的子女是否可以在美要求改變身份為學生身份F-1?
答:外籍人士合法在美居留,申請改變身份是經常有的,當然也有例外的,如J-1(交換學者、訪客身份)就不可以在美改變身份,但如果提出的改變理由不充分,證據不充足,讓移民局對改變的意旨有所懷疑,就有可能被拒絕。從移民法的角度及條例中,并無明文規定L-2簽證持有者不可改變為其它身份,常理說,法律中沒有規定,那就表示可以做。
以下為轉變身份應注意的事項:
1)應在沒有失去L-1身份之前提出,那表示子女在美還是合法身份。
2)一般轉變身份時在539表格中并不需填寫理由。但如果你恐懼移民官不明理由,如果寫出理由對子女的申請會有幫助,應當寫一封不太長的解釋信,文中說明又合理,又有人情味,應有幫助。
3)經濟擔保。應該有一個在美的銀行戶口,有一筆教育基金,讓移民局深信將子女留在美國,不會成為社會的負擔。
4)如果子女成績不錯,還可把他們的成績單附上,博取移民官審核的贊許。
9. 申請人獲批L-1以后,是否可以在美國境內面談?與境外面談有何不同?
答:申請人獲得移民局批準L-1新身份,如果他﹙或她﹚仍是合法身份,根本不須面談。只是在申請時,他必須將仍有效的I-94﹙出入境卡﹚一起呈到移民局。移民局將在他﹙她﹚的卡上注上L-1新身份,何時批準有效時限等,這種批準是一般稱為在美境內改變身份,因此與在境外美國領事館面談時的不同點是,如果申請人必須常常出入美國境,那么,一旦移民局批準后,請移民局將批準書送到申請人的原居地或指定的美領事館要求在那里簽證即可。
10. 非牟利公司是否可以申請L-1身份?
答:不可以。
如果母公司是一個盈利的公司,而來美設一個非牟利公司,這本來沒什么關系,但若經過這個非牟利子公司來辦L-1,就顯得矛盾,也不符合移民法中L-1的條例規定。
顧名思義,L-1的名稱是“跨國公司經理人才”,那么在美的子公司必須能表達出促進雙方貿易、互惠互利的情況才合理,況且在申請L-1及L-1延期時必須要顯示出貿易數字及利潤,才能順利進行。因此非牟利的子公司是不能申請L-1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