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J1簽證哪些人可以申請?J1簽證類型介紹
什么是J-1簽證?
J-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是簽發給來美國參加美國國務院批準的「交流訪問者計劃」,進行短期學習、學術訪問或從事研究工作的各類外籍交流訪問學者,因此它又稱J1訪問學者簽證。J1簽證提供了美國和其它國之間的教育和文化交流的機會,增進了解,促進國際合作并發展友好關系。
J1簽證有多種類別,各類J1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停留的時間也不一樣。而J1簽證最大的好處就是包含了多種類別,涵蓋了留學、培訓、工作等多個方面。除此之外,J-1簽證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申請起來比較容易,因為部分J1簽證會受到回國兩年的限制,所以一般J1申請人較少被懷疑具有移民傾向,而且J1簽證沒有名額的限制。
當J-1簽證交換訪問者完成他 / 她的交流訪問項目后,他 / 她的寬限期開始。J-1簽證的 Grace Period 是30天的。在這30天內,交換訪問者可以留在美國,做離開的準備,但是在這個寬限期內,是不允許工作,也不可以離開美國,在寬限期內再重新進入美國。
J-1簽證類別
根據交流訪問計劃的不同,J-1簽證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J-1學生簽證
分為J1高中學生和J1學院/大學學生。 J1高中學生必須符合一定的年齡要求,且必須參加全日制學習。值得注意的是,J1高中學生不能參加12年級的學習,也不能獲得美國高中的畢業文憑。
J1學院/大學學生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但也必須參加全日制學習,包括有學位的學習、無學位的學習或學術性實習。
(2)J-1短期訪問學者簽證
此類簽證適用于赴美從事以下活動不超過一定期限的短期訪問學者:
1、授課
2、考察
3、交流意見
4、接受培訓
5、在研究機構、博物館、圖書館、高等教育機構或類似的機構展示特殊技能
(3)J-1受訓人員簽證
主要適合以下人員:
1、為提高自己專業及非專業上的技能或增進自己對美國先進技術的了解而赴美參加培訓;
2、為了更好地理解美國的文化和社會,或為了通過與美國相關人士之間的交流來促進美國對別國文化的了解,赴美參加培訓;
3、美國國務院批準的J-1培訓交流計劃涵蓋了多個行業,但是要注意的是,國務院同時禁止J-1培訓交流計劃以及某些行業的工作為內容,比如旅館辦事員。
(4)J-1教師簽證
主要適用于前往美國,在美國官方認可的美國公立或私立初級和中級教育機構授課的教師。申請此類的人員必須要有相關工作經驗和良好的聲譽及品格,需要在美國進行全日制授課。
(5)J-1教授簽證
主要適用于到美國官方機構認可的高等院校、博物館、圖書館或其它類似機構授課、演講、考察或交流意見的人員。 J-1教授可以在資助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對相關研究進行指導。
(6)J-1研究學者簽證
主要適用于在研究機構、公司研究部門、博物館、圖書館、經美國官方機構認可的高等院校或其他類似機構對研究進行指導、考察或就與研究相關的問題交流意見的人員。與教授簽證類似,研究學者也可以在資助人不反對的情況下授課或進行演講。
(7)J-1專家簽證
主要適用于以下人員:
1、擁有某一專業知識或專業技能;
2、前往美國從事考察、交流意見或展示其專業方面知識或技能;
3、不屬于下列人員: 教授、研究學者、短期訪問學者、參加研究生醫學學習或實習的外籍醫師。
(8)J-1醫師簽證
此類簽證允許外籍醫學類畢業生前往美國參加研究生醫學學習或實習,或在美國從事考察、交流意見、授課及研究等活動。但此類簽證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一定的教育及文化背景要求,并通過美國特定機構的測試。
(9)J-1國際訪問者簽證
適用于少數人員。主要適用于那些被美國國務院認為有潛力成為領導人的外籍人士,他們被國務院選中從事以下活動:參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討會和專門會議、交流意見、參觀工廠以及旅游。這些人必須由美國國務院選中,并且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10)J-1政府訪問者簽證
也適用于少數人員。這些人需要被美國聯邦、州或地方政府機構認為具有影響力或極為杰出,并由該政府機構選中參加以下活動:參加考察旅行、出席研討會和專門會議、交流意見、參觀工廠以及旅游。他們必須由美國國務院選定,并且擁有一定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11)J-1夏令營顧問簽證
主要適用于前往美國充當夏令營顧問的年滿18歲的外籍人士,監督參加夏令營的美國青少年的活動,并從中了解學習美國文化,但是不允許他們在夏令營充當行政管理人員、炊事人員或體力勞動人員。
(12)J-1換工住宿者簽證
J-1換工住宿者簽證允許持有人入境美國,與美國家庭共同居住,在限時看護兒童的同時接受美國的高等教育,體驗美國家庭生活。換工住宿者可以參加教保計劃,該計劃允許換工住宿者減少每周看護兒童的小時數,更好地參加學術性學習。須注意的是,J-1換工住宿者必須符合一定的年齡要求(18—26歲之間的外國人)和學歷要求,并且順利通過背景調查。 J-1換工住宿者在為接受家庭看護孩子時,只需要完成一定時間的看護工作即可,并可以據此獲得報酬。
J-1豁免手續和材料問答
受「回國服務兩年」限制的J-1持有者可以基于以下理由申請豁免:
(1)「不反對」豁免,原居住國政府不反對此種豁免。由該國政府向美國國務院出具「不反對書」,證明該國政府不反對申請人申請豁免「回國服務兩年」。一般情況下,「不反對書」的正本將由申請人原居住國政府通過外交渠道直接送達美國政府。對基于這種「不反對」理由的豁免申請,只要申請人參加交流計劃的費用不是由美國政府出資的,一般都可以獲得批準。
(2)由相關美國政府機構出面要求豁免。如果申請人在由某個美國聯邦政府機構資助的,或者說對這個聯邦政府機構有重要意義的項目中工作,并且根據項目進展情況需要該J-1持有者繼續留在美國從事工作或者研究,那么這個政府機構可以出面要求J-1豁免。此種申請的批準與否一般取決于申請人留在美國對有關政府機構或交流計劃主辦者的重要性有多大而定。
(3)如果申請人可以證明自己回到原居住國將會由于種族、宗教或者政治觀念不同而遭受**,「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也可以豁免。申請人必須證明自己「將會」受到**,而無須證明自己以前遭受過**。
(4)如果申請人按照「回國服務兩年」的要求回原居住國居住兩年會給其作為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或子女帶來極大的困難,也可以申請豁免。
(5)指定的州衛生機構出面要求豁免,這一項僅對醫師適用。如果申請人在美國缺乏醫療人才的地區獲得了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全職工作的機會,可以由指定的州衛生機構或其他相應的機構出面要求豁免。申請人必須書面承諾在提供其工作機會的醫療衛生機構每周至少工作40個小時,至少工作三年,并且在豁免被批準以后90天內開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