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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美國L1簽證轉綠卡
2017/07/25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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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L1簽證到綠卡的過程
跨國公司經理自申請L-1簽
證起,到一年后申請綠卡,已經成為企業人士移民美國的捷徑,比之于百萬美元投資移民,在美國設立公司,既不需要百萬美元的投資,又不需要雇傭十個美國公民
或永久居民,而且也沒有兩年臨時綠卡的限制。所以,雖然百萬美元投資移民引人注目卻少人問津,而跨國公司移民卻人人趨之若鶩。根據美國移民局1996年公布的數字,在1994年財政年度(1994年9月-1995年9月),申請百萬投資移民批準的個案僅為444人(包括申請人的家屬),而同年以跨國公司經理申請移民的人數,則為13,000人。移民局尚未公布1995財政年度的申請人數,但可以肯定的是,以跨國公司經理申請L-1及其后移民的人數會大大增加。今年國會通過了旨在控制移民的移民法案,給許多初來美國的人造成許多困惑與恐慌。坊間流傳許多說法,更使大家感到不安。本公司每天都接到許多電話,詢問有關L-1及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法律是否會取消或者嚴加限制。另外,也有不少人得到錯誤的資訊,以訛傳訛,給公司業務的經營和個人移民的申請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煩惱和耽延,在精神是財力上造成了許多不必要的浪費,使人為之扼腕嘆惜。本文擬就有關L-1簽證到綠卡的過程作一較為系統的介紹,望能為我的客戶和讀者解疑。
基本法律規定
應該首先指出的是,關于L-1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的法律規定,目前并無任何改變,移民局審核有關申請的法律標準也沒有變得更為嚴苛。數月之前移民局分區中心(如位于拉古納尼蓋爾的加州分區中心)曾設計出專門“對付”中國大陸公司L-1申請的表格,要求各種證明文件。目前已涉嫌歧視而停止使用。同時,移民局批準申請的時間也增快。法律規定移民局應在30天之內批覆L-1申請。但一般說來,L-1申請報給移民局之后,只要資料翔實,符合要求,都會在兩個星期左右得到批覆,最快的三天就會批下來。至于跨國公司移民申請,移民局通常需要80左右批覆,但一般會在四五十天左右批覆,也有的三五天就得到批準,不過這應屬于例外。
在說了上面的一番話后,我們現在來看看有關L-1和跨國公司經理的基本法律規定:
關于L-1的申請
L-1為跨國公司經理(L-1A〕或專門技術人員(L-1B)在美的非移民工作簽證或身份。申請L-1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在美國以外的公司或企業(以下簡稱“海外公司”)擔任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
2、海外公司必須是指占有50%的股份。假如兩家海外公司均占有50%的股份,此美國企業即為兩家海外公司在美的合作企業。而兩年海外公司均可派遣經理人員來美工作。
與中國大陸公司法不同的地方是:
1)在美國成立公司不需注冊資本,只需繳納州政府規定的注冊費用。
2)美國的公司美元經營范圍的限制。一般說來,公司可以經營法律允許的任何商業活動(但銀行、金融、專業公司如律師、醫生除外)。同時,美國公司的經營活動也不
必與海外公司的經營活動保持一致。比如說,中國大陸的總公司經營房地產,美國的分公司完全可以經營中餐館、加油站,甚至書店。
3)申請人必須是為了管理在美企業而調職來美,這一點往往是申請L-1A和以后申請移民成功的關鍵。
4)申請人來美的目的必須是擔任經理、主管一級的職務。不過,申請人在美國分公司的職務不必與總公司的職務一致,比如說,在國內總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者,可以來美擔任總經理一職全面復雜公司的經營與發展。
5) 申請人的工作經驗與學歷須足以擔任經理、主管等職務。因此,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最好能提供學位證書、專業職稱證書、經理、主管一級職務的聘書。總公司最
好能出具一份任職證明,說明申請人任職、提升的過程。值得一提的是,并非大學畢業生才要資格擔任經理一職,凡是在總公司擔任過經理一年以上者,均有資格提
出申請。
6)申請人必須說明在工作結束之后即離美返國,同時也可提出職業移民申請。這就是所謂的“雙重意愿”,L-1身份既是臨時工作簽證,申請人就必須說明在工作結束之后會回國述職。對大多數公司來說,在申請中提出這一點即可。
與此同時,移民法規定即便L-1經理提出職業移民申請,也不會妨礙其L-1身份。由于此一規定,美國領事館在審批L-1簽證申請時,不得以移民傾向拒簽,即便申請人明確表示出其移民美國的意愿。從這一意義上來說,假如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或成年未婚子女因提出親屬移民而無法獲得赴美簽證,不得不在美國境外漫長地等待,如果符合其他條件如:L-1(或H-1〔則不失為來美的有效途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