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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各種類型介紹,史上最全拿走不用謝
2019/05/28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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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類簽證
一、親屬類(Family-Based)
1. IR類(Immediate Relative Immigrant Visas),直系親屬類移民簽證,無簽證配額限制,是親屬類移民中最快的項目
IR1,結婚滿兩年的美國公民配偶;CR1,結婚滿兩年內的美國公民配偶
IR2,IR1簽證持有人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CR2,CR1簽證持有人的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
IR3,美國公民在外領養的孤兒
IR4,美國公民在美國領養的孤兒
IR5,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申請父母團聚
2. F類(Family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親屬類移民,有配額限制,根據親屬關系的親疏,有不同的排期
F1,美國公民未婚子女,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F2,美國綠卡持有者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子女(21歲及以上),該類別70%以上的名額會分配給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以及他們的未成年子女
F4,年齡至少21歲的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職業類(Employment-Based)
EB-1,分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員)和EB1C(跨國公司高級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員),無需雇主,有排期
EB-2,擁有高等學位外國專業人才,或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運動方面擁有特別能力,會在全國經濟、文化、或教育上對美國有助的外國特殊人才,需要雇主,有排期(其中NIW國家利益豁免是個例外,無需雇主,有排期)
EB-3,非技術勞工(需要雇主,有排期),美國雇主需要證明該工作勞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簽證(以雇傭為申請目的)
EB-5,投資移民,EB-5投資移民可以分為兩大類:直投項目和區域中心項目。
直投項目可以分為兩類:
a.100萬美金,在美國本土任何地方創業,并直接雇傭不少于10個全職職位;
b. 50萬美金,在TEA(目標就業區)創業,并直接雇傭不少于10個全職職位。
區域中心項目也可以分為兩類:
a.100萬美金,在美國本土任何地方參與區域中心項目,并間接雇傭不少于10個全職職位;
b.在TEA參與區域中心項目,并間接雇傭不少于10個全職職位
三、特殊類(Special Immigrant)
SD和SR,宗教工作者
SQ,為美國政府工作的阿富汗人/伊拉克人
DV,多元化移民簽證
SB,由于未能在美國持續居住而導致永久居民(LPR)身份失效者,在特定情況下可申請獲得SB1類簽證重新進入美國
非移民類簽證
一、旅游/訪問類(B類)
1. B類(商務/旅游)
B1,商務訪問,短期商務活動,包括簽訂合同,參加會議和短期培訓等
B2,旅游訪問,美國探親,旅游和醫療等
B1/B2,商務/旅游
2. C類(過境簽)
C1,美國過境簽證,簽發給經美國境內立即繼續轉往其他國家的外國公民
C2,過境去美國紐約總部的外國人
C3,過境的外國政府官員、隨從、仆人、私人雇傭及其家屬
3. D類(機組人員)
D,海員/飛行員
二、工簽類
1. L類(跨國企業派遣簽證)
L1,分為L1A(高管派遣)和L1B(技術人員派遣)
L2,L1簽證獲得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
2. H類(雇主類工簽)
H1B,工作簽證,申請人必須是本科以上學歷擁有特殊才能和專業的工作人員;每年名額有限,供不應求,采用抽簽制度發放簽證
H1B1,自由貿易協定專業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適用)
H1C,前往缺乏醫療人才的地區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士
H2A,從事短期或季節性工作的農務人員
H2B,臨時服務或勞動工作的技術活非技術工人;雇主必須獲得美國勞工核證,確認沒有美國公民可以勝任申請人的職位
H3,臨時受訓人員,比如赴美接受1-2年的培訓
H4,H1/H2/H3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子女
3. E類(貿易投資)
E1,條約國公民在美經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說的“貿易者簽證”
E2,條約國公民在沒投資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說的“投資者簽證”
E3,適用于澳大利亞國民
E3D,E3的子女
4. P類(文藝體行業的杰出人才)
P1,個人或團體運動員及文娛團體成員
P2,參加交流活動的藝術家和演藝人員
P3,參加獨特的文化活動的表演藝術家或演藝人員
P4,P1/P2/P3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5. R類(宗教工作者)
R1,宗教工作者簽證,包括由著名宗教團體指派主持宗教禮拜儀式,從事宗教職業,以及他們的隨行人員;在申請此類簽證時,必須已經至少加入教派兩年
R2,R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滿21歲子女
6. G類(國際機構工作者)
G1,被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派駐國際機構的常駐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G2,被美國成人的外國政府豬排國際機構的其他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G3,未被美國承認的外國政府代表及直系親屬
G4,國際組織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G5,G1-G4簽證持有人的隨行人員
7. A類(政府工作者)
大使,公安部部長,職業外交官,領事官員或其直系親屬
其他外國政府官員和員工,及其直系親屬
A3,A1/A2的隨從人員和直系親屬
8. I類(新聞工作者)
I,新聞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和未滿21歲未婚子女
9. OPT(實習簽證)
美國畢業的F1留學生,可以申請此類簽證,畢業后有1年的實習時間,可以在美工作、準備H1B簽證。
三、學習類
1. F類(國際留學生簽證)
F1,最常見的學生簽證,簽發給全日制在美國讀書的國際生
F2,F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就是我們常說的美國陪讀簽證;這里需要注意,美國是沒有父母陪讀簽證的
F3,對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語言培訓項目簽證
2. J類(訪問學者)
J1,交流訪問學者簽證,包括學生、老師和學者,主要為了促進美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J2,J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
3. M類(培訓類)
M1,在非學術或折頁教育機構進行學習、培訓的學習簽證
M2,M1簽證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滿21歲子女
M3,只發放給加拿大或墨西哥學生
4. Q類(文化交流活動)
Q1,美國國際文化交流短期簽證,簽發給國際文化交流認識;活動側重文化交流,必須提供美國公眾參與機會,大多數項目是在學校、博物館等地舉辦
Q2,為安爾蘭和平項目參與者設立的簽證
Q3,Q2簽證持有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子女
四、杰出技能類
1. O類(杰出人才)
O1,杰出人才簽證,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體育、文藝等行業內的杰出人士,申請標準可參考EB1A
O2,O1簽證持有人的助理或隨從人員
O3,O1和O2的配偶及未滿21歲子女
2. P類(文藝體杰出人才)
P1,運動員或娛樂組合成員
P2,參加交流活動的藝術家或演藝人員
P3,參加獨特文化活動的表演藝術家或演藝人員
P4,P1-P3的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
五、受害者/犯罪類相關
1. T類(人口販賣受害者)
T1,人口販賣受害者簽證
T2,T1的配偶
T3,T1的子女
T4,未滿21歲T1的父母
T5,未滿21歲T1的18歲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2. U類(刑事犯罪受害者)
U1,刑事罪行受害者簽證
U2,U1的配偶
U3,U1的子女
U4,未滿21歲U1的父母
U5,未滿21歲U1的18歲以下未婚兄弟/姐妹
3. S類(犯罪線索提供)
S5,提供犯罪組織的關鍵信息可申請
S6,提供恐怖組織的關鍵信息可申請
S7,S5/S6的家庭成員
六、其他
1. NATO,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代表、官員、專家、工作人員,及其家庭成員
2. TN/TD,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專業人士,適用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籍人員
3. V類,綠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員,在等待移民排期時可申請此類簽證。
V1(綠卡持有人的配偶)
V2(綠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V3(V1/V2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