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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L1簽證大顯神通 已成移民主流選擇
2018/01/23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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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簽證,即為跨國公司老板/經理的綠卡申請專為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的高級行政人員和高級經理所設,屬于職業移民的第一類。該類申請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雇主的支持以及承諾提供永久性工作。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每年有名額限制。不過,目前該類綠卡有名額,可以同時遞交 I-140和I-485申請。
經常有人將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與L1申請混淆。L1是為跨國公司高管/經理以及專業人員所提供的非移民工作簽證。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與L1申請類別不同、要求不同,申請的程序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得到L1A不是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的先決條件,即使有了L1A,也不意味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一定會得到批準。另外,持L1B的跨國公司的專業人員一般不符合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要求。
跨國公司高管/經理的綠卡申請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跨國公司高管/經理必須在過去的三年里,為美國雇主的海外機構工作過至少一年。
2. 跨國公司高管/經理在美國境內為其美國雇主從事管理/經理工作。
美國移民法對管理工作的規定
1. 指導公司或公司重要部門的管理工作
2. 制定公司、公司部門的目標與政策
3. 廣泛參與決策工作
4. 只接受公司高層管理人員、董事會人員或股東的一般性的監督和指導。
美國移民法對經理工作的解釋
1. 管理公司、公司某部門
2. 監督、控制公司內部其它監督、專業、管理部門人員的工作
3. 人事任免權
4. 對公司日常經營的決策權
5. 生產線經理如果主要工作是管理專業人員,也可視為進行經理工作
6. 職能性的經理不需要管理其它職員,但是,其工作必須是公司管理、運作所必不可少的。
移民局要求美國公司必須實際運營
美國公司必須已經在美國運營至少1年。其運營必須是經常地、連續地、有系統地提供產品或服務。如果在美國的公司只是一個代辦處或皮包公司,則不符合該條規定。
美國公司內部調動L1簽證好處多
1. EB-5不是創業者移民美國的唯一通途。美國針對商務人士還有幾個非移民簽證項目,作為“技術工作”性質的臨時簽證有很大機會在將來轉換為公民身份。還有一個大“利好”:每年發放的數量無上限。
2. 如果您在中國做生意,想要轉到美國,可以申請“公司內部調動”簽證——用美國官方的話說就是L1A簽證。這種簽證還能讓你帶一兩個員工過去。如果你是企業創建人和首席行政管理者,可以帶走一位首席運營官;至于公司不可或缺的“專才”員工,可以為其辦理L1B簽證。
3. L1A簽證的一個好處是,它是根據生意的實際需要簽發,而不是讓申請人進行具一定隨意性的投資(比如說新澤西州的某酒店項目)
4. 美國移民法和條例對公司大小,經營歷史,雇員人數并無具體數量要求。甚至明令禁止對小型企業歧視對待。在美國的新公司也沒有要求在申請L1簽證時有雇員和銀行存款。但正是因為沒有具體數量標準,申請人沒有辦法湊,準備申請的專業要求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