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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簽證遭遇行政審查——關于221(g)條款
2019/09/29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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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證迷霧重重,在申請美簽的朋友們都知道,除了被拒簽以外那就是遭遇行政審查。我先說說美國簽證最主要因素就是需要牢固的“約束力”,那么問題來了什么是“約束力”?
牢固的“約束力”因國家、城市和個人情況的差異而不同。“約束力”是指迫使您在祖國或某地居住的各種關系,如:
您的財產、職業、社會及家庭關系。
個人的工作和收入、住宅或公寓、汽車、親近的家庭成員及銀行存款等都包括在內。簽證官采用分別處理的方法來研究申請人的職業、社會、文化和其它關系。
由于年輕的申請人無法建立這些關系,簽證官就要審查他們赴美的確切意圖、家庭情況及其在國內的長期發展計劃和前景。所有簽證申請都依據法律被單獨處理。
什么是行政審查?
行政審查(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通常所說的被使館“Check”,簽證會一直顯示AP,行政審查使館時不會通知,面簽2個工作日后(狀態顯示ISSUE),那么很不幸,基本可以確定你被使館行政審查了!
為什么會被審查?
主要是對申請人提交材料或現場面試有疑問,而對申請人的背景進行調查,以確定是否給予簽證。
例如申請人所在的職業、專業研究方向比較敏感,或之前有拒簽,或材料有疑問,領事館認為可能存在安全因素,因此要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調查。
行政審查會誤一些時間,但沒關系,只要沒有造假材料、不欺騙使領館,都會順利通過。另外如果領事館要求補充有關的資料,馬上提交補充資料遞交使館。
行政審查指的是領事館官員無法對申請人的簽證申請人做出正式的判斷時,需要進一步審查。嚴格意義來說,行政審查就是根據移民法221(g)條款做出的拒簽,但是就實際申請情況來看,大部分申請都會順利克服221(g)條款并成功獲得簽證。當然,也不排除因操作不當導致的最終拒簽的。
什么是221(g)條款(行政審查)
第221(g)的移民和國籍法規定:
(g)無簽證或其他文件發給外國人如果(1)看來交給領事官員,從應用程序中的陳述,或在提交與其有關的文件,這些外國人是沒有資格獲得簽證或其他文件根據第212,或任何其他法律的規定,(2)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或之下發布的規定,或(3)領事官員知道或有理由相信這樣的外國人獲贈根據第212簽證或其他文件,或任何其他法律規定:條件是,簽證或其他文件,可發給外國人誰在職權范圍內的第212條(一)(4),如果這樣的外國人,否則有權收取從對債券或企業提供賠償給律政司簽證或其他文件,接到通知后,由領事官員如在根據第213條承認外國人的案件:提供了進一步的,這簽證可發給在第101條規定的外國人(一)(15)(B)或(女),如果這樣的外國人,否則有權接收由領事官員一接到通知書后,簽證,由總檢察長通過給予了足夠的款項,在保證金的條件和含有領事官員應規定,以確保在對此類外國人已被總檢察長承認期限屆滿時,如在第214條規定(
A),或在無法維持的狀態下,他承認,或者維持其后根據該法第248條獲得的任何狀態,如外國人將離開美國。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與很多國家不同,美國不會將內部控制強加到大部分訪客身上,比如規定外國公民須在當地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等等。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要求,簽證官必須對所有簽證申請人進行嚴格審查,除非申請人提出反證,否則一律視為“有移民傾向”。
為確保外國公民的美國之旅自在無礙,申請人應負責提供如期回國的證明,我們才能簽發訪客或學生簽證。
申請美國簽證時,申請人往往被告知,他的簽證申請并不能馬上做出最終決定。這時,領事館官員通常會根據移民法第221(g)條款,給出行政審查的決定。
領事館會通知申請人其簽證申請被擱置,直到申請人根據領事館的要求完成行政審查就可拿到簽證。
如果通過代傳遞服務提交申:
簽證官決定要求申請者需要接受面談,簽證官會通過代傳遞服務將護照和申請材料退還非申請者,并會隨附一封信函,要求申請申請者安排面談時間,并去所選地點的使/領事館參加面談。申請者不需要再次繳納申請費。
如果申請者已接受面談:
簽證官會要求提交其他信息,或通知申請者的簽證將進行行政審理。如果需要更多信息,簽證官會發給申請者一封書面信函,說明需要提交的信息及提交方式。基本上,申請者可以將所需信息提交至221(g)信函中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如果需要提交補充材料的原件,那必須到中信銀行文件收集處進行提交。
據統計,2016年超過1,000,000簽證申請收到 221(g)條款拒簽。
美國駐外使領館在下列情況下有可能發出221(g)拒簽通知:
1.簽證申請人需要提供補充證據或文件。
2.簽證申請人的移民局批準不在PIMS系統中(PIMS系統是美國國務院2007年推出的信息系統,主要供美國使領館用來確認簽證申請人的申請已獲移民局批準以便頒發簽證)。
3.簽證申請人的簽證是在美國的高科技清單中(Technology Alert List)所以使領館需要取得特殊的安全咨詢意見(advisory
opinion)。這種情況常發生于工作/商務簽證申請的情況,申請人常常被告知其簽證申請正在行政審理(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4.簽證官需要就某一項法律規定的不可入境的情況向簽證辦公室(Visa Office)取得咨詢意見。
5.簽證申請人的護照沒有供簽證使用的空白頁或遞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