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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注冊美國商標享有哪些權利
2016/08/10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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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870年制定的第一部商標法正是因為沒有以使用為基礎,而被最高法院裁定違憲。后來制定的商標法,包括現行有效的1946年蘭哈姆商標法,無一例外都特別強調使用是取得和維持保護的先決條件。1988年修改的商標法放寬了申請商標注冊的條件,即允許意圖使用商標先提交申請,待實際使用后再注冊。
美國商標注冊分為聯邦注冊和州注冊。聯邦注冊分為主注冊簿和輔注冊簿,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顯著性的強弱。在主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實際的識別能力,而在輔注冊簿上注冊的商標只具有潛在的識別能力,且后者得到的保護要遠遠少于前者,但對美國商標到海外注冊有利。
按照美國商標法,商標分為產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目前,美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巴黎公約”、尼斯協定、馬德里議定書的成員國。
美國商標注冊分為聯邦注冊和州注冊。聯邦注冊分為主注冊簿和輔注冊簿,兩者的差別主要在于顯著性的強弱。
獲得美國聯邦政府專利商標局批準成為聯邦注冊商標持有人可享受下列利益:
1、可在聯邦法院起訴商標侵權行為;
2、可在起訴侵權行為的訴訟中獲得賠償費、堂費、律師費以及“3倍金錢損失”;
3、可享有假定的有效注冊;
4、可在貨品、產品上印有注冊符號;
5、如將注冊文件遞送美國海關處可防止侵犯商標貨品進口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