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證
-
全球簽證
-
美國移民
-
淺談美國綠卡
- 當前位置
離開美國超過180天如何保持美國綠卡身份
2019/08/08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內容太多不想看?想快速了解可直接咨詢 >>
立即咨詢
鷹飛國際曾介紹過一些實踐中時常用到的美國旅行證明,例如回美證(reentry permit),SB-1簽證等。
與我們通常碰到的非移民簽證和移民簽證不同,回美證和SB-1簽證實質是保留和維持美國合法永久居民身份的重要途徑。
美國永久居民身份(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被人熟知為“綠卡”。
持此證件,即有權利永久居住在美國。
綠卡的申請條件和程序較為繁瑣,而成功收到“綠卡”后也并非就可高枕無憂。
實際使用中會遇到一些可能會導致其失去合法性的情況,例如長時間離開美國,因特殊原因無法如期返回美國,逾期在外國停留就很可能導致綠卡失效。
如何合法使用這張“綠卡”是我們本期揭示的重點。
離境時間的暫時性
綠卡持有者往往因多種原因暫時離開美國居住地,前往外國停留一段時間。
這段離境時間較比在美國居住生活的時間是短暫的。
即便離開了美國,也保持著與美國的緊密的聯系,并沒有放棄在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才不至于被移民局質疑有意放棄永久居留身份。
如果離開美國的時間超過6個月甚至一年,還要證明離境理由并非出自個人意愿,而是因不可控的其他原因,諸如照顧生病親友,出境受限、接受培訓教育等等。
請留意,關于離境理由、時間及意愿回美的計劃都要有相關證據作為依托,若遇到入境盤查或申請SB-1簽證時都有相應的要求。
“綠卡”身份的保持
關于如何保持“綠卡”的合法性,我們有三點建議可供參考:
1. 每次離開美國的時間不超過179天(6個月)
在外國停留6個月,入境時美國海關會懷疑綠卡持有者不是暫時性離境,從而推定不符合永久居留在美國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采取179天(6個月)內返回美國,但是在美僅停留數日后再次離境的做法,也很有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永久居留身份的條件。
2. 充分準備暫時性離境的證據
諸如購買往返機票,申報年度個人所得稅、美國雇主證明,持有美國官方批準的證件(駕照),孩子在美國的入學證明,美國的房產證明等等。
盡可能如期返回美國,若遇到無法控制的情況,還應提供相關的證據則為關鍵。
3. 若是綠卡持有者確實遇到不得已的原因需離境超過180天,根據情況不同須進入以下程序
回美證(Reentry Permit),綠卡持有者若預先知道須離開美國超過一年,那么在離境前應提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也常被稱為“旅行證”。
此類證件僅能在美國境內申請,申請人向居住地附近的移民服務中心遞交I-131表申請后,若資料齊全,會收到移民局發來的受理函通知,隨后幾周內則會收到提取生物指紋預約的通知。
按通知時間和地點完成指紋錄入后,毋需等待證件出具,即可直接離境。
回美居民簽證(SB-1
visa),據美國移民法規定,若美國綠卡持有者在美國境外停留超過一年,在重新返回美國時需申請特殊的移民簽證以恢復其永久居民的身份,稱之為“回美居民身份申請”,
或者“SB-1移民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