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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EB1-C移民
2017/11/21 來源:http://www.zks.asura 編輯:m_8cad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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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公司經理移民(EB1-C)
近兩年來,投資移民辦理更加嚴格,特別是對于投資金額的標準要求使一些投資者卻步。既便在獲得批準以后,前兩年還是有條件綠卡。而 L-1 申請綠卡需要先在美國開設L-1 分公司,投資者到美國分公司經營一年后,公司業績不錯才能提交移民申請。
比較有實力的企業家,目前可以通過外國母公司收購美國現有公司,辦理申請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此類申請要求美國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從未到過美國的外國母公司的經理,但是在過去三年中在外國母公司至少擔任過一年的經理職務。
EB1-C,杰出人才移民 C 類別,即跨國公司經理移民,一經批準,主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之子女即可獲綠卡赴美,成為美國永久居民。與L1簽證相同,也是根基于跨國公司關系,即外國與美國公司存在母子隸屬關系。辦理周期約10-12個月。申請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要求美國子公司運營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則可以是在美國的L-1A,也可以是本人從未到過美國的國外母公司的經理。
普通的做法是: 外國的一家總公司在美國新建一家分公司,經營一年以后可以為其公司的總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請。
而更為簡捷的途徑是:購買在美已運營三年以上時間之公司為分公司,業務不必相關聯,構成母子隸屬關系,金額約 30 ~50萬美金。外國的總公司匯款到美國收購控股一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美國公司就可以為該公司的高級經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請,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綠卡到美國。當然,兩邊的公司經營要比較好,被申請人情況要比較強,才能順利辦成功。
此類申請較之于L-1經理移民和投資移民的優點:
1. 投資現成美國公司就可直接申請 Eb-1C 移民,從而節省到美國新辦 L-1 分公司經營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請的時間以及高額的經營費用;從而避免到美國新辦 L-1 分公司的麻煩(時間、費用和經營風險)﹔
2. 投資額無具體規定,可以比投資移民的一百萬或者五十萬少,基本上超過三十萬就可以;
3. 投資移民批準的批準是,而且是全家正式綠卡,不象投資移民批準后前兩年是有條件綠卡;
4. 被申請人工作居留地點可選擇:申請期間人在外國:該跨國公司經理可以呆在外國繼續如常經營,等待其移民申請的批準。申請批準后,全家到領館辦理移民簽證赴美。 該跨國公司經理既可以在美國以外繼續經營生意,也可以申請以 L-1 身份來美國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國調整為 L-1 身份以后,同時等待 I-140 移民綠卡申請的批準。I-140申請批準后,即可轉到美國駐海外領館辦理移民簽證,以盡快拿到全家綠卡。
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就可以用母公司名義收購美國經營一年以上的公司,為自己先遞交L-1 申請,接著再遞交 Eb-1C 跨國公司經理移民申請,并可同時申請 I-485 和請假條。申請批準后,即可轉到領館辦理移民簽證,以盡快拿到全家綠卡。
收購美國現有公司,直接辦理跨國公司經理綠卡,操作非常復雜,專業性極強,同時涉及移民法規與商業法規。建議客戶請國際商務會員的經驗豐富的服務團隊來處理企業購并的相關法律程序與服務。
另外,美國移民局2002年7月31日發布實施的I-140與I-485同步申請的暫行規定,更方便了申請人合法等待I-140,并可申請I-131請假條出入美國。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第三個種類 Eb-1C 是國際公司海外公司的經理及行政人員。
此類綠卡申請無須經勞工部批準勞工證,可節省至少一年以上時間;同時它并無最低投資額要求,比投資移民風險小而且簡單。合乎這類經理及行政人員的要件之一是在過去三年內至少有一年為擔保申請的公司工作,工作的性質應該是管理階層的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經身在美國,過去三年內有一年為公司工作的條件,則受益人在來美以前的三年中為擔保申請的公司工作過一年,在美國營業擔保申請的公司,至少已開始營運一年。
行政人員的定義,以公司行政人員申請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其職務要符合下列的條件:
1, 主管企業的機構或重要的一部分;
2, 有權制定商業政策建立商業目標;
3, 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
4, 只受高級行政人員,董事局或者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 決定是否為公司具有決策權的行政人員,其公司的規模與移民局是否批準有相當的關連,公司越大其需要行政人員的調動也就更有理由。
經理人員的界定,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經理人員的定義如下:
1, 管理一個機構或企業重要部分的營運;
2, 主管及監督其它經理及專業人員;
3, 具有個人的決策權;
4, 具有企業營運的決策權。
行政人員及經理的職業移民第一優先與非移民簽證L-1非常相近,所以猛然一看好像完全相同,但并不盡然,職業移民第一優先是綠卡申請的途徑;L-1卻是非移民工作簽證,與綠卡申請是兩個概念。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如一家有實力的外國公司可以直接收購一家業績良好的成立一年以上的美國公司,外方高級管理人員可立刻提出 Eb-1c 的綠卡申請。如申請人選擇在中國大陸廣州領館或臺灣,香港作移民面談,從開始辦理到取得綠卡時間只需約一年左右。從經驗而談,中國(或臺灣,香港)總公司需是一家業績良好且資產至少應在1000萬人民幣以上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