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申請L1簽證注意事項
如果海外公司在美國沒有相關聯的公司,計劃在美國成立一個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已建成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美國從事經營不到一年,這就是移民法所定義的 “新公司”(New Office)。一般而言,在提出L1申請時,由于新公司剛成立或未完全組建好,公司可能尚未正式開始經營活動,很難提供有力的運營證據,證明其在美國的經營狀況良好。因而,移民法對這類型公司制定了新公司規則,法律對這類型公司的證明材料要求與現存公司有一定的區別。
合格的公司關系(Qualifying Relationship) - 所有權和控制權(Ownership and Control)
在L-1申請中,作為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必須至少擁有兩個機構或公司,一個是在美國境內的機構或公司,一個是美國境外的機構或公司,而且美國境內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間必須合乎移民法規定的合格的公司關系。為了證明合格公司關系的存在,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境內外公司之間存在一方對另一方的所有權與控制權。這樣的關系包括:母子公司、辦事處、合資公司、共同組織所有、姐妹公司關系及附屬公司。
合格公司的證明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委員會10-K表、年度報告、所有權人清單、會議紀要、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股權證書、股東分戶賬、股權認購書或資本認購書(含電匯收據、銀行對賬單、已付支票、存款單)、美國境內公司的聯邦所得稅申報表、公司組織結構章程、合伙協議與注冊文件、個人獨資注冊文件、特許經營購買協議。
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申請L-1簽證也必須滿足L-1規定的公司關系。最直接的關聯性是成立公司分部(Branches) 或子公司 (Subsidiary) ,這種股權關系相對簡單明確,只需要提供新公司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及境外總公司所提供的啟動資金匯款證明就可以證明公司所屬關系。
另外,新公司應該提供證據證明其初始資金的來源。譬如,如果海外關聯公司和美國新公司是母子公司,那么美國新公司的投資應該直接來源于海外關聯公司,或者通過海外關聯公司的其它關聯公司匯入。通過不相關公司,甚至個人注入資金會造成審理官員懷疑公司關聯性的真實性,從而可能需要額外的證據材料加以說明。由于中國政府對于大陸企業境外匯款的管理,中國公司需要向商務部申請境外投資許可,憑該許可證到外管局申請批匯,方能從銀行向境外匯款。
新公司申請L-1的材料
一般來說,在提出L1申請時,由于新公司剛成立或還沒有完全建好,公司可能尚未正式開始經營活動,很難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其在美的經營狀況良好,因而,移民法對這類型公司制定了新公司規則。
首先,和正在運營的公司不同,由于公司還沒有成立或沒有完全建好,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公司雇員的證據,只需要提供材料證明新公司已有足夠的辦公場所(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根據商業計劃,確保擁有足夠的辦公空間。
對于公司辦公場地的證明,如果是租賃的辦公室,應當提交簽署的租賃協議;如果是購買的辦公室,應當提交地契(Deed)。此外,還應當提供辦公室的空間平面圖以及辦公室內、外照片提供給移民官審查。
除了證明新公司確實具備了辦公場所之外,還要說明該場所的空間對于公司的商業活動是足夠的。雖然移民局對美國新公司辦公室的大小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根據商業計劃和雇員計劃,辦公室的空間和功能應該具有相應的商業合理性。
其次,新公司應當擁有足夠的初始資金,確保它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維持美國公司的正常運轉和支付員工的工資。因此,新公司應該開設自己的商業銀行賬戶并且存入一定資金,資金數額應該與商業計劃中的財務計劃或者預算一致或者更高。這部分資金完全屬于新公司擁有,新公司可以自由掌控。
再者,新公司必須提供詳細的商業計劃書,客觀地介紹新公司的業務內容、雇員計劃以及預算和財務計劃。雖然新公司不需要證明公司有相應的高管職位存在,但新公司需通過商業計劃證明在未來的一年里,新公司的業務以及組織結構將會發展到需要一個符合L1要求的經理級高管或行政主管的程度。關于新公司申請L1簽證程序及材料,我們會在L-1簽證申請需要的證明文件中進一步說明。
最后,在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新公司應當為受益人提交一份新的申請。此申請不但需要再次滿足L簽證的所有初始條件,而且需要受益人具有合適資格。證明材料包括:
1、美國境內、外公司關聯的證明材料;
2、美國境內公司運營的證明材料;
3、美國境內公司成立一年間受益人所履行的職責陳述;
4、未來兩年受益人預期履行的職責陳述;
5、在職雇員結構圖;
6、將來的雇員計劃;
7、證明所有在職員情況的材料;
8、美國境內公司的財務狀況材料
9、美國境外公司宣傳介紹等;
通常情況下,在審理新公司的L1申請中,移民局相當注重海外關聯公司的經濟實力。法律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海外關聯公司的資產規模、雇員人數、營業額的標準,但在2004年的L-1簽證備忘錄中,它對如何證明合格公司提供了一些指導:
1、對大型的、成名的公司,L1申請人(即提出L1申請的公司)只需要提供由公司總裁,公司律師,公司負責人員簽字的所有權和控制權說明書,同時附上公司年度財務報告,證券委員會財務申報,或母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財務文件;
2、對小型企業,除公司負責人簽字的所有權和控制權說明書外,還需要提供其它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證明材料,如股權記錄、損益表、會計師報告、報稅表、公司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
3、對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受益人是來美國開設新公司,不但要提供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證明,還需要提供公司商業計劃書。所有權和控制權的證明需附上相應的公司資金證明,境外公司所提供的財務資金證明,公司注冊文件、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記錄,公司的銀行對賬單、損益表或其它會計師報告,或納稅申報。
盡管此法規看似簡單和直接,但是對小型企業、新成立的公司,L-1簽證的申請仔細準備資料找專業的服務機構辦理還是非常重要的,您可以咨詢鷹飛國際來評估申請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