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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發布購買醫保的新政策,移民申請者該如何應對?
2019/11/06 來源:http://www.rubberduckyderby.net 編輯: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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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四日,川普政府發布新規定,自11月3日起,凡是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申請人,必須證明在赴美三十天內獲得醫療保險,或者證明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購買醫療保險。若不能證明能夠獲得醫療保險或者有足夠的財力購買保險,申請人在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可能遭到拒絕,而已經獲得了移民簽證的申請人,有可能在11月3日之后被拒絕入境。

支持的理由
川普政府的新規定出臺后,民眾的反應兩極,醫療系統大多歡迎白宮的新規定,Kaiser
列出圖表,根據2017年的數據,居住在美國的非老齡人口但沒有醫療保險的人口中,美國公民占7%,綠卡持有者占23%,而無證移民占45%。沒有購買醫療保險并且居住在美國的人也需要就醫,或者急診。
以過去十年的數據統計,每年累計無法兌現報銷的醫療花費都超過了三百五十億美金,對于美國財政以及納稅人來說,是一筆沉重的負擔。要求新移民購買保險或有足夠財力證明買保險的能力,是為減輕納稅人的負擔。
事實上,其他許多國家簽發旅游簽證時,也要求簽證申請人購買醫療保險,以避免外國游客就醫或者急診的花費需要本國納稅人掏腰包額外負擔。

反對的理由
另一方面,民權團體則反對川普政府的新規定。美國的移民法并不就新移民的財務能力有過要求,而是由新移民的雇主或者親屬做出擔保。新政策勢必會對經濟能力較差的新移民形成歧視,違反了憲法的平等原則。預計川普政府的這項政策,將會面臨司法程序的檢驗。
如何應對?
國務院針對川普政府的新政策也給出了建議。凡是11月3日之后在境外申請移民簽證的新移民,可以準備以下保險證明:
- 由雇主支付的醫療保險計劃,包括退休計劃
- 州政府為個人提供的醫療保險計劃
- 短期的醫療保險,但須涵蓋至少364天,或截止到離開美國的時間
- 意外險
- 作為家庭成員附屬的醫療保險
- 美國軍方醫療保險,包括TRICARE
- 旅行醫療保險,但須涵蓋至少364天,或截止到離開美國的時間
- 聯邦Medicare計劃之內的醫療保險
- 其他由衛生部認可的醫療保險
- 聯邦Medicare計劃之內的保險計劃,不適用于十八歲以上的申請人
哪些人可以除外?
國務院明確列出了可以免除醫療保險的申請人,或者準備登陸美國的新移民,包括:
- 11月3日前已經獲得移民簽證的新移民
- 伊拉克和阿富汗特殊移民以及他們的配偶和孩子
- 美國公民的孩子(IR2,CR2,IR3,IR4,IH3,IH4類別)
- 返回美國的永久居民(SB1)
- 未婚妻簽證持有人,美國永久居民,難民,尋求庇護的移民
- 美國公民的父母(IR5類別),但要求申請父母移民的擔保人向移民官陳情其父母不會對美國的醫療體系造成負擔
- 十八歲以下的移民,除非十八歲以下的孩子跟隨父母一同移民,而父母需滿足持有醫療保險的要求。
- 由司法部長或國務院秘書長及其部門認定的,對美國司法體制有重要作用的新移民
- 由國務院秘書長及其部門認定的,符合美國國家利益的新移民
國務院發布的建議原文可以點擊:
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immigrate/Presidential-Proclamation-on-Health-Care.html